An Unbiased View of 破產後拎強積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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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前規劃和風險管理:個人和企業應提前規劃財務狀況,進行風險管理,並採取必要的對策來預防財務困境,如制定合理的預算、保持適當的債務管理和風險分散。

流亡澳洲,並獲當地律師認證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,前日他遭香港律政司入稟高院申請破產。許智峯批評是「政治操弄」,對他在澳洲的財產及法律執業毫無影響。

在香港,計劃成員可在民政事務總署的監誓員、公證人或太平紳士面前作出所需的法定聲明,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簽署。

許智峯昨晚於社交媒體稱,政府申請他破產,是以法律為工具阻礙他國際倡議及遊說,事實上香港的破產對他在澳洲的生活、財政毫無影響,「也絲毫無損我作為律師的法律執業工作」。

很多人普遍對破產的觀念是比較負面的,認為這是一種沒有責任感及不肯承擔的表現。但從破產條例的意思及訂立的本意的角度,正正是相反。破產好處是申請後其實是賦予欠債人能夠保障基本生活的權利。通過條例下的破產程序及法律,使欠債人不會因還款壓力而影響個人及家人的日常生活。

計劃成員不要受不法分子唆擺作出虛假聲明,作出虛假聲明屬刑事罪行,會被判處監禁及罰款,如接獲來歷不明的電話時切勿透露個人資料。

據報導,根據香港條例,律師一旦破產須終止執業證書。大律師蘇俊文表示,若許智峯在港破產,澳洲同樣行使普通法,其律師資格可能受影響。

申請破產屬於個人債務,配偶不用承擔破產人的債務,因此不會對配偶的生活構成重大影響。但如果所欠的債務是與配偶聯名的,或者由配偶擔保,配偶就要承擔還債責任。另外,若破產人和配偶有聯名物業,物業會被凍結,並由破產管理署或破產受託人接手。

破產人或許不能在某些行業執業,例如律師、地產代理、證券交易商或出任有限公司的董事。破產人應該諮詢有關專業團體,求取進一步的資料。

原則上,破產人的債項須由破產人的財產和收入攤還。因此,破產人必須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,立即把破產人的資產(包括海外和本地的資產)交予受託人。破產人也必須通知受託人破產人的收入,以便受託人進行上述的評估。

破產人士的全部本地及海外資產需要被收集並變賣,將所得攤分給債權人。另外,法院可以調查破產人士無力償還欠債的原因,並起訴違反破產法例規定的破產人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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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劃成員如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,藉此提早提取強積金,可被檢控。積金局會主動抽查申索個案,如有懷疑,會作出調查及採取執法行動。 清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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